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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甬政发(2013)14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3/6/28 22:18:00 点击量: 12737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将“科技领航计划”主要指标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合力推进“科技领航计划”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要素保障。落实《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保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步增长,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培育和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用电、用地、用能、产品推广应用示范等方面给予创新型企业重点倾斜。建立完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和部门联审制度。

 

  (三)引导人才集聚。深入实施“3315计划”、“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等人才政策。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鼓励引导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不断壮大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强化企业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四)优化金融支持。成立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推进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科技融资服务。探索推进科技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鼓励开展面向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进一步发展创业投资,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科技创业投资领域。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开展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探索开展非上市创新型企业股权交易。

 

  (五)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科技评价、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健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鼓励企业参与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政策、创新平台布局和科技计划指南等编制工作。

 

  (六)营造良好氛围。探索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进一步弘扬企业家敢为人先、敢冒风险、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和优秀人才典型的宣传,倡导和培育“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的创新创业文化,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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