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镇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2)22号
信息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3/8/4 21:20:00 点击量: 15069

 

 

  四、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2.鼓励企业改造低效厂房,不断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经批准,对低效厂房进行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再加收土地价款,应缴规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减免或返还。

 

  13.大力推进“低产田”改造。鼓励“低产田”企业通过无地技术改造、合资合作、转变经营方式等途径提高产出水平。对申报“低产田”改造,列入全区年度计划并完成改造项目的,经认定,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部分(同比增长不低于区财政收入增长率)的5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享受“低产田”改造政策最多不超过三年。列入低产田改造计划企业不可再同时享受技改奖励政策或其他以地方财政贡献为依据的奖励政策。

 

  14.继续实施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对当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区属工业企业,土地亩均缴纳税金在12万元及以上的,按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土地亩均缴纳税金在18万元及以上的,按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五、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水平

 

  15.鼓励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区内担保公司对区内企业实施担保的,按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的1%以内给予奖励;对创新成长型企业和初创期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奖励比例再上浮0.5个百分点;对区内企业实施诉讼保全的,按诉讼保全额责任余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区内担保公司享受区本级财政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16.鼓励发展服务企业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公共服务平台的,按其实际建设投入的20%予以补助,给予每家平台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根据对我区工业企业服务绩效,每年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

 

  17.鼓励企业开展素质培育。加大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安排培训经费,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经营者和专业技能岗位员工的培训工作。对组织开展培训的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鼓励企业导入咨询服务,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精细化管理,经认定,按其咨询服务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8.鼓励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对工业企业的服务作用,对区级各类协会积极开展工业经济相关服务,会员单位达到一定规模、运转正常的,且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作用显著的,经认定,每年给予10万元以内的运行经费补助。

 

  六、加大节能降耗力度,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19.鼓励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对技术设备(设施)实际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及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300元/吨标煤以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认定年节能量的150%一次性奖励,其中50%奖励给实施项目的企业,50%奖励给区内实施项目的能源管理公司,每个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节能中介机构开展,费用在节能专项经费中列支。

 

  鼓励节能计量系统改造项目。对经认定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的企业,择优给予奖励。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给予3万元以内奖励;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6%以内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能源综合利用。对清洁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其关键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8%以内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列入市级及以上奖励项目不另行奖励。

 

  20.鼓励研发节能技术和产品。对节能降耗重点领域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及研发高效节能产品的企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10元以内的研发经费奖励,列入市级及以上奖励项目不另行奖励。对当年列入市级及以上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的企业,给予5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21.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奖励10万元;达到双优等级的,奖励20万元。同时给予审核辅导费50%的补助,补助辅导费每家不超过3万元。

 

  22.鼓励开展节能专项行动。对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诊断、电平衡测试、绿色照明产品推广等节能专项工作,按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

 

  23.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设置准入退出门槛,实施有序、分步综合治理,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低贡献企业整体关闭和转产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已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并按时完成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未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经认定,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