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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府办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4)9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唐思达 发布于 2014/2/13 14:45:00 点击量: 35402

 

    五、保障措施

 

    35.加强组织领导。宁波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市“小升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小升规”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力推进我市小微企业提升发展。

 

    36.建立责任机制。建立“小升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将省政府下达的“小升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健全市、县(市)区工作联动,加强工作考核。各县(市)区要将“小升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从基层源头抓“小升规”工作,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37.狠抓工作落实。市经信、统计、国税、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指导“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上规条件和操作流程,对符合上规条件的企业,依法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市统计、经信部门每年联合公布上年度全市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名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扶持“小升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8.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研究制订落实“小升规”工作的具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减负办每年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小升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39.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要以落实“小升规”政策为重点,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让小微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要加强典型宣传报道,树立一批“小升规”的先进典型,增强“小升规”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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