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专利荣誉企业奖励
第十二条 专利荣誉企业奖励。是指我区内的企业单位,被上级专利管理部门认定为专利荣誉企业后,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行为。
第十三条 奖励标准。获得不同级别专利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具体标准分别是: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补足20万元,国家试点企业补足40万元,晋升国家示范企业的补足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只享受荣誉,不安排奖励资金。
第十四条 申报办法和时间。申报不同级别的专利荣誉企业称号,须按照上级的文件规定,由企业自行提出申请,具体的申报时间和要求,以上级的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奖励实施。在上级授予专利荣誉企业文件下发后,启动实施区本级的奖励程序,企业无需提出奖励申请。
第十六条 奖励领取。专利荣誉企业依奖励文件通知,直接到所属镇(乡、街道、园区)有关部门领取,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专利维权资助
第十七条 专利维权资助。是指在我区的企业法人单位,为维护自主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权利不被他人侵犯,而进行一系列独立的法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专利检索和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资料费等,根据其实际所支出的费用总额,按比例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行为。
第十八条 资助标准。按不超过核定后的费用总支出额30%的比例,给予国内最高50万元、国外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十九条 维权地的界定。国内与国外维权地的界定,以该项专利、技术秘密维权终审法院属地为准,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实施专利维权的,视同国内。
第二十条 申报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资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财务上独立核算;
2、该专利为职务发明专利、技术秘密为企业法人单位所有;
3、独立拥有该项专利、技术秘密权;
4、专利、技术秘密维权已终结,并胜诉;
5、在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过程中,符合要求的费用总支出额达到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二十一条 申请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资助,须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鄞州区企业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资助申请表》(附件2);
2、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3、专利证书及扉页、技术秘密所属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
4、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
5、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费用清单(自制表格形式)。
第二十二条 申报时间。该专利、技术秘密维权过程终结后,即可申报。逾期超过12个月不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
第二十三条 申报程序。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乡、街道、园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科室统一受理。
第二十四条 申报的审核。申报受理后,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所申报的项目,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进行实地审核。
第二十五条 资助确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业务科室提出资助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查确定。通过审查确定的项目,按要求上报上级审核和公示,再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资助文件。
第二十六条 资助领取。受资助对象依资助文件通知,直接到所属镇(乡、街道、园区)有关部门领取,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镇海区境内外专利维权资助失效
- 镇海区专利大户企业资助失效
- 镇海区国内专利资助项目失效
- 宁波市涉外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宁波市专利转让费用资助失效
- 宁波市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失效
- 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资助失效
- 余姚市企业专利大户奖励失效
- 奉化市国内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奉化市国内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国外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失效
-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资助失效
- 奉化市国内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奉化市国内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宁波市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失效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境失效
- 奉化市申请职务发明专利资助失效
- 余姚市科技合作项目(发明专利失效
- 余姚市科技合作项目(实用新型失效
- 镇海区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失效
- 宁海县国内专利资助失效
- 镇海区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失效
- 奉化市涉外授权专利资助失效
- 江东区国内发明专利受理资助申报中
- 江东区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报中
- 浙江省技术发明奖奖励申报中
-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资助申报中
- 江北区企业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申报中
- 江北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申报中
- 江东区涉外授权专利资助申报中
- 共性诉求帮企商办会待报名
-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待报名
- 商标申请服务待报名
- 外观、实用、发明专利申请待报名
- 多面门冰箱待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