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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4)39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周建学 发布于 2014/5/12 13:35:00 点击量: 18980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夯实金融生态建设基础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各类信息平台,推动地方、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及互通互联,逐步构建全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近期重点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整合、共享,形成全面规范的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披露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培育发展本土征信服务体系,发挥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发符合宁波市产业特色的征信服务产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涉农金融机构和基层行政组织为主体,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争取到2016年,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达到80%。[由宁波市金融办、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牵头,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等配合。]

  

    2.健全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保护长效机制。深化平安金融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宁波市保障金融债权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实现打击骗贷、骗保、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困难企业联合帮扶机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债转股、破产重整等方式依法稳妥处置企业资金链风险,减少各方损失和社会震动,确保银行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和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推广设立金融审判庭,开辟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创新破产审判等方式,健全不同类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提高金融案件受理审结和执行效率。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最大程度地预防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由宁波市金融办、宁波市委政法委牵头,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中级法院、宁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等配合。]

  

    3.加强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投资者投诉受理平台和分办机制,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类办理”运作模式,探索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评估体系,探索推进区域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环境评价。探索建立金融纠纷第三方调解、金融仲裁机制,形成金融消费投资纠纷多元化解决模式。将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与监管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创建“公平、诚信、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深入开展金融消费投资者教育,建立健全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投资者教育长效机制,试点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由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牵头,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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