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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4)39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周建学 发布于 2014/5/12 13:35:00 点击量: 18981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制保障。建立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机制,组建市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重大任务,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考核评估,统筹解决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波市金融办,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指导工作。各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照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重点工作,组织协办单位完成各项任务,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政策法规保障。梳理、整合现有政策中涉及金融业集聚、创新、发展的财政补贴和奖励政策,根据区域竞争形势和宁波市实际,制定新一轮金融产业发展政策,支持金融产业集聚和创新发展。按照产融结合、良性互动的要求,逐步构建特色产业金融政策体系,完善对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工作评价机制和激励政策,建立政府购买金融服务、财政资源分配与金融机构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小微企业发展、民生保障相挂钩的机制。制订完善规范地方性金融组织和民间金融活动的政策法规,建立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

  

    (三)考核激励保障。围绕总体目标任务,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将建设任务纳入责任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的支持,按照2014年6月底前制定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并在年内全面启动,2015年深化推进,2016年全面完成的时序进度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从2015年起,将建设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目标考核范围,以利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舆论宣传保障。做好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对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工作进行广泛和动态宣传,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凝聚金融生态建设共识与合力,推动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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