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 | 办理时限 |
1 | 市发改委 |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四)条,《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十七条。 | 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实际需要确定。 |
2 |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20个工作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实际需要确定。 | |||
3 | 申请报告评估 |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 15个工作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实际需要确定。 | ||
4 | 市国土资源局 | 土地勘测定界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务资源部令第3号)第九条;《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条;《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第二、三条、 | 19个工作日 |
5 | 土地价格评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四条;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十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 | 合同约定 | |
6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建设用地预审、农转用报批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第394号)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号公告)第十八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长令第29号)第三条。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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