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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主要中介服务事项及服务时限目录
《宁波市府办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和服务时限目录的通知》附件2 甬政办发(2014)74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4/5/13 21:57:00 点击量: 8564

 

序号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的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

办理时限

1

市发改委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四)条,《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十七条。

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实际需要确定。

2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20个工作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实际需要确定。

3

申请报告评估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15个工作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实际需要确定。

4

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勘测定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务资源部令第3号)第九条;《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条;《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第二、三条、

19个工作日

5

土地价格评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四条;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十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

合同约定

6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建设用地预审、农转用报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第394号)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号公告)第十八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长令第29号)第三条。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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