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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2014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仑政(2014)26号
信息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4/5/21 10:44:00 点击量: 13137

 

    二、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加快促进转型升级

 

    (一)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7.大力推进“机器换人”。经认定属于服装、文具、家电、汽配等行业的“机器换人”项目,较好实现减员增效目标,当年关键设备(单台5万元以上)投入累计100万元以上,且企业人均产值增长12%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10%予以补助,其中使用区内智能装备企业产品部分,补助标准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企业(集团)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当年单台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8%予以补助;经认定属于新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成长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增加设备投入,当年关键设备(技术)累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关键设备(技术)实际投入额(单台5万元以上)给予8%的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列入“鸿鹊”计划企业,按照项目分类给予最高12%的补助。

 

    8.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鼓励盘活原有资源,引进相对高端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实施“腾笼换鸟”;鼓励符合条件的低密度厂房改造升级,推进“空间换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容积率上限允许突破2.0,对2011年底前审批项目提高容积率超过基点标准1以上,或2012年后审批项目超过基点标准1.5以上的,结合亩均税收、建筑面积和有效投入等情况,容积率每提高0.1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9.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商换市”。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成功开设品牌店或专营店进行产品销售,当年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励。开设网上商城,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商城建设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30万元以内补助。开设大宗商品等特色门类电子商务平台,当年实际交易金额在10亿元以上且实缴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50万元以内补助。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当年服务费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被国家、省市授予示范企业等荣誉的,分别给予5万元以内奖励。对被认定为区级社区服务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按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和贡献情况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励。

 

    (二)加强“名企”培育

 

    10.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除司法认定外)、浙江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宁波市知名商标或名牌产品,根据企业贡献情况,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对新评为浙江省著名商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被认定为浙江省、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和2万元。

 

    11.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15万元奖励;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组织区内行业联盟标准制(修)订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12.提高工业设计水平。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13.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鼓励企业专利大户申请,对当年有效申请国内专利达到20件的(发明专利占比不少于10%),或者发明专利达到8件的,给予2万元补助,每增50%再给予1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对专利技术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根据销售规模、技术含量等情况择优认定为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对其维权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14.积极培育上市型企业。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股份制改造或上市规范要求,在兼并重组、资产评估、财务规范、资本转增过程中形成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经批准后给予全额奖励。在全国股份代办报价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和经认定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参照执行。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前一年度,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经批准后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区内企业在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如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本区不足1亿元的,奖励额度按50%执行)。区内企业在境内通过买壳或购并等方式实现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全国股份代办报价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和经认定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公司上市当年起三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经批准给予5叭奖励;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区内其它企业,在实施资产重组时,形成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经批准给予全额奖励。鼓励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

 

    (三)加强“名家”培育

 

    15.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工程师引进,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鼓励企业柔性引才,加快高端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培育等政策,进一步加快我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集聚,优化我区的人才结构。具体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仑委〔2012〕3号)、《关于印发北仑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仑政〔2012〕70号)等文件及相关实施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16.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按照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建设方案确定的研究内容,给予第一层次科技创新团队每家100万元以内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给予第二层次创新团队每家50万元以内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加强“名品”培育
 

    17.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依托市场,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工业企业新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新产品投产鉴定的,每项奖励2万元。

 

    18.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鼓励工业名品市场建设,拓展区外名品直销中心,根据前期投入和经营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各类展会,给予展位费一定补助,其中“模具展”按50%、“消博会”、“服装节”按100%给予展位费补助。

 

    19.鼓励企业拓展外贸市场。对区经济发展局、贸促会统一组织的境外展会,按新兴市场和传统市场分别给予每个摊位1万元和0.5万元的展位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根据出口市场和额度给予10%一30%的分级保费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贸易中心,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设备进口,每100美元奖励1元人民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增幅高于全区平均且增加100万美元以上的,对超上年基数部分按照每100美元给予1元人民币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获评市外贸实力效益工程并通过年度考评的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累计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积极打造进出口示范区,对在进出口商品采购贸易改革示范区单独注册企业给予10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含市部分),单家企业区补部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和承包境外工程。对获批的境外项目,根据境外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20万元以内的分级奖励。根据对外承包劳务工程营业额及其增幅,给予20万元以内的分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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