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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2014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仑政(2014)26号
信息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4/5/21 10:44:00 点击量: 13138

 

    三、鼓励创新驱动,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一)强化企业科技自主创新

 

    21.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产业。对新引进落户的智能装备企业,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8%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经认定的智能装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按照研发费用投入给予3%一8%的分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开发具有产业共性的智能装备或系统,经认定为“机器换人”示范服务商的给予20万元以内补助。经认定为区“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以内补助。

 

    22.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企业研究院的,给予一定奖励。

 

    23.引导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对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宁波市技术创新重大(重点)科技专项项目并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获得经费资助的,给予每项5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休闲观光都市型农业发展领域的科技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企业,自认定起3年内,按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50%以内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4.实施科技奖励。评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对获奖项目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二)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25.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由政府、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多元化主体投入或联合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科技信息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科技咨询(代理)推广服务平台、技术标准与检测服务平台等基础平台,对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经认定的科技研发服务、技术交易、科技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与检测等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对年科技服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6.扶持专业孵化园发展。对落户科技创业园、数字科技园的企业,享受园区相关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区级民营孵化器,按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三)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27.推动企业信息化应用。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设计、生产、管理、营销水平,两年内软件投入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2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租赁虚拟空间的,当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内企业剥离软件业务独立发展。获得软件产品等级证书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0,3万元。对在区内提供信息化推广服务的企业,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一定补助。

 

    四、大力倡导生态环保,推动绿色发展

 

    28.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对设备投资1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或设备投资5万元以上且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的非工业企业,按400元/吨标准煤(其中区补助200元/吨)给予补助;未获市补助的,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助。对本区内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按400元/吨标准煤(其中区补助100元/吨)给予补助,其中用能企业补助150元/吨(区补助50元/吨)。总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50%,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9.鼓励实施循环经济项目,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对列入年度区级重点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在项目投产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后,按其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大力推广使用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列入年度市、区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在通过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每家单位补助6万元(其中区补助1万元)。获市级节水型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在我区注册的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技术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5万元以内补助。

 

    30.大力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对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防治工程、重点减排工程及其它污染防治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环保设备和治污工程)给予25%以内的补助。对农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按项目直接投资额给予30%以内的补助。鼓励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研发、推广及应用,对列入典型示范的企业工程或项目,按直接投资额给予30%以内的补助。对通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范环境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的企业,根据其认证咨询费分别给予1一5万元的奖励。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单位的分别奖励12万元、6万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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