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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2014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仑政(2014)26号
信息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4/5/21 10:44:00 点击量: 13133

 

北仑区(开发区)2014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战略,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开创城市经济发展新局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72号)、《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71号)、《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政策。

 

    一、坚持扶优扶强,壮大主体支撑

 

    (一)重点支持龙头骨干型企业

 

    1.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对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税收贡献、亩均产出、创新能力、行业带动、成长速度、节能减排等指标作综合评价,优先列入工业企业“龙腾”工程及服务业企业“121”工程,加大要素资源保障,优化直通服务。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择优选取给予重点扶持("631"项目、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股权投资及石油、电力、煤炭、烟草等行业企业除外)。
鼓励引进引领性重大项目。对经认定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产业带动力强、投资额度大的世界500强或跨国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或集团,或其它投资额大、税收贡献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或城市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投资项目和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根据投入和产出贡献情况给予重点扶持。

 

    2.推动企业高效发展。对年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长15%以上部分(无上年度税收的以当年度的60%为计算依据,上年度税收明显不正常的采取前三年平均或其它合理方式计算)给予80%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对经认定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工业企业("631”项目及石油、电力、烟草等控制性行业企业除外)、占用土地资源的非工业企业(金融保险、住宿餐饮、娱乐、邮电、电力、烟草、外贸企业出口部分除外)、不占用土地资源的非工业企业三类,分别对企业实际承担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80%奖励。对区内工业企业进一步根据省、市政策进展和企业单位产出等绩效评价,分类给予相应的转型升级政策举措。

 

    (二)培育发展高成长性小微企业

 

    4.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提质。工业企业年度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且统计纳库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产值首次突破亿元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列入“鸿鹄”计划的企业,产值首次突破亿元的,每家给予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的,每家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择优确定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强化培育服务,根据发展规模和行业特点,可协调提供300万元一500万元以内的专项贷款,给予每家企业专项贷款额度3%以内的补助。

 

    5.支持小微企业管理提升。鼓励小微企业导入咨询服务,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精细化管理,经认定,按其咨询服务费(5万元以上,以合同和发票为准)30%以内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小微企业组织内部管理培训,经认定,给予培训实际发生费用(1万元以上,以合同和发票为准)20%以内的补助,同一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鼓励开展小微企业管理促进工程,推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按需实施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其中工业企业覆盖到符合产业导向的、产值1.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三)促进传统特色优势企业提升发展

 

    6.继续落实模具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模具企业做优做强、技术创新,提升高档模具基地和全区模具产业发展档次。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与本政策其它各条款就高,但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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