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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3)118号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6/30 13:01:00 点击量: 14369

 

    五、加强公共服务

 

    (二十一)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我省中小企业服务热线和平台网络服务功能,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

 

    (二十二)开展小微企业创业素质与能力提升培训。各级政府要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经费,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企业管理、标准计量基础管理、市场拓展、扶持政策等培训。

 

    (二十三)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培训服务。各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和培训机构,优先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技术创新、税务知识、企业管理、质量管理、标准计量基础管理等辅导和培训服务。

 

    (二十四)开展小微企业政策法律服务。及时组织开展国家和省有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法规、扶持政策等宣讲和咨询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运用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五)开展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服务。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优先为进入全省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平台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的入库培育、数据报送、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并加强与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新上规模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六、拓展创业发展空间

 

    (二十六)对“小升规”企业提供创业场地支持。根据单位产出要素贡献排序,各地应为成长性好的新上规模企业优先提供土地和创业场所支持。

 

    (二十七)全省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应抓好科技型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都市产业基地,培育科技型的小微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二十八)推进科技型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育成服务,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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