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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宁波市2014年度“机器换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经信技改(2014)194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1 23:06:00 点击量: 11584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和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机器换人”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宣传引导,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落实相关政策。二是强化企业降耗增效、安全生产等理念,利用倒逼机制加快企业“机器换人”步伐,推进工业现代化技术改造。三是建立分级推进机制,各县(市)区需制定本地区2014年度“机器换人”工作计划。四是加强工作评价,强化目标责任评价及动态跟踪督查,下发《宁波市工业投资和“机器换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年底对各县(市)区工业投资、技改投资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机器换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全面推动各县市区积极推进“机器换人”工作。

 

    (二)建立“机器换人”专家库。为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才的作用,对我市“机器换人”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在我市列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市“3315”工程的名单中和本市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中选择30名左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达到类似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级专业人才组成专家库,为我市的“机器换人”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建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对全市的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开展全方位调研,及时掌握企业以“机器换人”为核心的现代化技术改造动态,围绕“4+4+4”产业建立500万以上的续建、新开工和前期谋划技术改造项目库,定期跟踪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和装备制造高端产业化项目按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给予12%的财政补助;对首家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生产线)研制与应用改造试点项目的第一条生产线,按实际设备和研发技术投入额,予以30%的财政补助,购置第二条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的,按实际设备和技术投入额,予以15%的财政补助;列入市级技改专项计划的项目,购买注册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科研院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按实际合同发生额予以提高2个百分点的财政补助;对认定的市级“机器换人”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

 

    (五)示范宣传。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栏,重点选择10家左右“机器换人”的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给予连续报道,大力宣传企业加强“机器换人”的重要意义;对今年竣工的改造试点项目召开1场现场会,及时推广改造试点的成功经验;对“机器换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今年召开2场现场会和对接会,在全市上下营造以“机器换人”、减员增效促企业转型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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