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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下达《宁波市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15 0:15:00 点击量: 19125

 

    第四条  使用范围和条件

 

    一、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一)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四大战略性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四大新兴产业,石油、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

 

    2、项目具有很好的应用效果,在“机联网”、“厂联网”和产业链信息化的协同创新等方面有很好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3、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在用软件正版化。

 

    4、项目软性投入应达到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纳税金额大于本次项目的资金补助额。

 

    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

 

    5、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二)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1、申请单位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行业协会出面申请,本行业内6家以上企业参加。

 

    (2)同行业其中一家企业牵头,6家以上(含6家)企业联合申请。

 

    2、项目实施软件服务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已实施过50家以上工业企业,用户满意度在98%以上。

 

    (3)具有系统软件开发能力和同时在6家企业实施信息化项目能力。

 

    (4)项目实施后,企业信息化水平达到单项覆盖阶段以上。

 

    (5)软件服务商提供的软件价格不高于正常报价的25%,服务价格不高于正常报价的50%。

 

    3、项目软件在通用软件基础上进行针对性开发提升,其应用对于本行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销售服务网络化水平的提升具备突破作用和示范推广意义。

 

    4、有6家以上企业同一时段进行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进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工业企业,具备良好信息化基础,实现软件正版化,具有完善的信息工作机制和设立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被列入国家级和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三、信息化普及提升工程培训

 

    开展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普及提升工程培训和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贯标培训。培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培训单位。

 

    四、其他

 

    其他用于为我市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实现“机联网”“厂联网”提供诊断、评测、规划、集成提升解决方案、实施指导和项目总包高技术服务企业的培育,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企业信息化宣传、推广,项目审计验收等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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