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宁波市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胡章良89186429,楼小尘87188173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0日
宁波市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工信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工信部信〔2013〕317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的要求,设立宁波市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专项扶持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信息技术在全市工业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过程控制、营销管理等方面推广应用,全面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产品信息技术含量和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深度和广度,促进企业实现“机联网”、“厂联网”和产业链信息化的协同创新突破。
第三条 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宁波市的产业政策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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