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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科计(2014)49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技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8/12 18:31:00 点击量: 115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42号)文件精神,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规范化管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旨在引导企业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供需对接,承接购买或投资重大科技成果,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引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前期的研发创新,已开发出的样品、样机、技术工艺、技术标准或新品种等,具备开展中间性试验或产业化开发的实用性技术成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受让方转移、转让,实现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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