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五条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
1. 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 在服务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繁荣和活跃技术市场,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让方面作出贡献的技术转移机构;
3. 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市内有效实施转化的成果供给方和受让方;
4. 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市外省内有效实施转化的成果供给方;
5. 市外科技成果在市内有效实施转化的成果受让方。
第六条 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1. 对成果来源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市内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成果供给方5%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成果受让方10%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 对成果来源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市外省内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成果供给方不超过1.5%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3. 对成果来源于市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市内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成果受让方不超过5%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对在市或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举办的竞价(拍卖)活动中成功竞拍的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再给予成果受让方5%的激励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对技术转移机构实行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具体标准为:促成的年度技术交易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1.5%的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海县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攻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转化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转化失效
- 宁波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失效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境失效
- 余姚市科技合作项目(技术转移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失效
- 高新区电子商务平台投入补助失效
- 高新区科技服务业企业公共服务失效
- 宁波市科技服务企业事后补助项失效
- 宁波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失效
- 宁波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失效
- 宁波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失效
- 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失效
-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助(基于创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失效
- 东钱湖度假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失效
- 象山县科技项目计划资助失效
- 镇海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技术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拍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技失效
- 宁海县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申报中
- 宁波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申报中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产业化环境申报中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产业化环境申报中
- 浙芬产业合作浙江企业研发经费申报中
- 宁波市产学研技术攻关类项目资申报中
- 宁波市产学研技术攻关类项目资申报中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科技服务体申报中
-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助(智能制申报中
-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助(基于知申报中
-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助(面向众申报中
-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助(面向科申报中
-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助(基于创申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