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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
甬党(2010)14号号
发布于 2010/10/22 0:00:00 点击量: 65220


    八、科学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智慧城市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在六大智慧产业基地、十大智慧应用系统分别成立工作推进协调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推进体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完善智慧城市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防止出现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所有智慧应用体系和产业基地项目必须符合智慧城市的整体设计,各应用体系的方案审查、工程立项投资、招投标和验收等均由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作推进协调小组把关统筹,未经通过方案审查的和项目审批的,一律不得建设,并追究违规建设主体的责任。积极探索智慧应用系统开发和智慧产业基地建设的有效模式,加强标准化建设和成功商业模式推广应用,最大程度提高智慧城市建设效益。

    (三)制订落实相应规划方案和实施计划。制定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目标和实施路径。制定智慧城市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有关智慧城市建设专项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企业,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任务和实际,制定落实与总体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相配套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扎扎实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四)建立决策咨询和评估考核体系。成立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咨询指导。组建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旅行智慧城市发展战略与规划、各应用体系建设方案、标准与法规研究制订等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建立相应的决策咨询机制,集中民意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研究建立智慧城市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定期对智慧城市建设按责任分解要求进行评估,发布评估信息和白皮书。加大考核力度,检查和督导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

    (五)加强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合作,制定系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重点抓好各级领导、机关干部和企业家的培训,在新选拔的干部中逐步推行信息化知识的资格考试制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宁波日报和宁波电台、宁波电视台要积极研究,设立专栏、专题和专版,市科协要加强统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市民科技素养和智慧技术应用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智慧城市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六)深化国内外合作交流。积极开展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主题的国内外合作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科研院所和电信广电运营商等单位的合作,定期举办以展示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新范例、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宣传推介最新研究成果、产品和成功应用案例,促进更宽领域、更广范围的合作与交流,更好地汇集全球智慧和资源建设智慧宁波。

                                                     201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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