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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鄞政发[2011]128号)
鄞政发(2011)128号号
发布于 2011/12/17 2:20:04 点击量: 22359


    二、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

  3.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向上争取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加强项目对接,加快信贷投放进度,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4.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力度。区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并允许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可适当对服务小微企业成效突出的基层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区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融资性担保的风险补偿,并适当提高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担保的风险补偿系数。

  5.建立“科技银行”,加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区建立科技银行,区财政设立“科技银行风险池基金”,专项用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银行贷款的风险池补偿资金支出;对科技银行向我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的,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助;对向科技银行申请贷款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适当提高担保费补贴标准。

  6.扶持发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新兴融资服务机构。鼓励在我区设立各类新兴融资服务机构,在开办费、地方财力区留成部分等方面,继续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扶持政策,探索实施村镇银行、商业保理公司扶持政策;按市相关规定执行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区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补助政策。落实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的创业投资投向早中期创业项目和新兴成长企业。

  7.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优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落实股权融资奖励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实施股权融资引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予以奖励。

  8.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通道。探索推广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扩大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户”的“支农宝”小额信用贷款覆盖范围,完善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对各类融资服务机构抵质押权证的登记,简化办理环节,提高办理效率。加快中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和农村“信用户”创建,尽快形成有效支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融资的信用体系。

  9.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投向中小微企业。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融资服务机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规范经营前提下增资扩股,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审批进度。着力规范民间金融秩序,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高度关注并及时有效打击欠薪逃匿、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鄞州中小微企业18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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