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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府办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4)9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唐思达 发布于 2014/2/13 14:45:00 点击量: 352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精神,引导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促进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小升规”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创业创新主体,壮大产业发展源头,为我市工业强市建设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培育扶持。对“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实行工作聚焦、政策聚焦、资源聚焦、服务聚焦,着力推进小微企业提升发展。

 

    (二)坚持“专精特新”。促进“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努力形成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企业。

 

    (三)坚持提升发展促进“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成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进产学研结合和产业链、服务链延伸,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提升“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内涵发展动力。

 

    (四)坚持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和引导“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向各类产业集聚区、基地、园区集聚,提高集约节约发展能力。

 

    (五)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个体差异大的特点,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小微企业区别对待,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实施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动态调整一批,不搞“一刀切”,扎实有序推进“小升规”工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小升规”工作目标任务,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为重点,确定2013∼2015年全市“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累计3000家以上,实现“小升规”企业累计200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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