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江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4)18号
信息来源:江东区经信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6/25 18:10:00 点击量: 13765

 

宁波市江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质量标杆,建设质量强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印发开展质量强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1〕108号)有关要求,结合上级政策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长质量奖是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

 

    第三条  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以推广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为基础,以促进企业(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坚持企业(组织)自愿申请,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第四条  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奖的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2家。已获区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重复申报参评。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要闻
相关政策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