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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江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4)18号
信息来源:江东区经信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6/25 18:10:00 点击量: 13766

 

    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1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

 

    第二十三条  企业(组织)在争创区长质量奖过程中,根据需要聘请相关质量管理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企业(组织)实施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10万元的经费补助。

 

    奖励经费和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二十四条  区长质量奖评定和管理经费由区质监局作为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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