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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11]98号)
余政发(2011)98号号
发布于 2011/11/14 6:18:15 点击量: 3347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围绕“强信心、增活力、稳运行、调结构、促转型”的总体目标,结合余姚当前实际,就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发展信心

  1.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交3个月税款,可减免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职教经费3个月。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3年内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扶持力度。在确保我市社保支付能力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采取“五缓、四减、三补助”办法,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统筹地人力社保、财税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制定执行。

余姚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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