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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仑政[2011]94号)
仑政(2011)94号号
发布于 2011/11/23 11:21:02 点击量: 30522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贯彻落实保增促调扶持企业各级政策精神,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发展信心

  (一)继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梳理落实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缴3个月税款,可减免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个月。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二)强化社会保险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对企业社保扶持政策,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办法,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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