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4.鼓励企业改造低效厂房,不断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经批准,对低效厂房进行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再加收土地价款,应缴规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减免或返还。
15.大力推进“低产田”改造。鼓励“低产田”企业通过无地技术改造、合资合作、转变经营方式等途径提高产出水平。对申报“低产田”改造,列入全区年度计划并完成改造项目的,经认定,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部分(同比增长不低于区财政收入增长率)的5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享受“低产田”改造政策最多不超过三年。列入低产田改造计划企业不可再同时享受技改奖励政策或其他以地方财政贡献为依据的奖励政策。
16.继续实施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对当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区属工业企业,土地亩均缴纳税金在12万元及以上的,按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土地亩均缴纳税金在18万元及以上的,按其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六、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水平
17.鼓励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区内担保公司对区内企业实施担保的,按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的1%以内给予奖励;对创新成长型企业和初创期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奖励比例再上浮0.5个百分点;对区内企业实施诉讼保全的,按诉讼保全额责任余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区内担保公司享受区本级财政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18.鼓励发展服务企业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公共服务平台的,按其实际建设投入的20%予以补助,给予每家平台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根据对我区工业企业服务绩效,每年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
19.鼓励企业开展素质培育。加大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安排培训经费,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经营者和专业技能岗位员工的培训工作。对组织开展培训的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鼓励企业导入咨询服务,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精细化管理,经认定,按其咨询服务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0.鼓励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对工业企业的服务作用,对区级各类协会积极开展工业经济相关服务,会员单位达到一定规模、运转正常的,且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作用显著的,经认定,每年给予10万元以内的运行经费补助。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种子种苗失效
- 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失效
- 余姚市节能产品资助失效
- 余姚市受灾企业更新设备资助失效
- 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资助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市场流通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经营失效
- 余姚市信息化补助项目失效
- 镇海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申报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服务组织失效
- 宁波市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失效
- 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失效
- 宁波市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失效
- 镇海区整机装备制造企业产业链失效
- 高新区工业企业管理咨询补助失效
- 高新区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补助失效
- 高新区企业采购节能产品补助失效
- 高新区节能改造和提高生产安全失效
- 高新区节能环保服务企业(项目失效
- 慈溪市“机器换人”减员增效奖失效
- 高新区区级技改项目补助失效
- 高新区企业新产品奖励失效
-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设备投失效
- 宁波市光伏发电项目资助(制造失效
- 宁波市光伏发电项目资助(应用失效
- 宁波市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资失效
- 宁海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失效
- 宁海县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失效
- 宁海县节能技术应用(节能改造失效
- 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奖失效
- 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失效
- 慈溪市两化融合项目资助失效
-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的节能环失效
- 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失效
- 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国家资助失效
-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资助失效
- 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国家资助失效
- 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失效
- 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奖励失效
- 宁波市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资助失效
- 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奖失效
- 宁波市高成长企业综合政策申报中
- 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新工艺新申报中
- 国家星火计划备选项目(引导项申报中
- 国家星火计划备选项目(重点项申报中
- 鄞州区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中
- 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申报中
- 宁波市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申报中
- 镇海区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申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