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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府办印发关于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3)144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于 2014/5/12 9:14:00 点击量: 116046

 

    八、推进智慧城区建设,加快“两化融合”发展

 

    26.推进智慧城区建设。鼓励智慧城区应用体系建设,重点扶持智慧企业、智慧社区等各类试点项目,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励;推进公共信息网络基础建设,提升公共场所上网环境,对提供公共信息网络服务的企业,按照运营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7.推进“两化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信息化示范企业,对获得省、市、区信息化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实行信息化改造,对实施ERP等信息化项目投入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8.推动信息产业发展。鼓励软件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执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给予市级软件企业、市级重点培育软件企业5万元、20万元的奖励。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软件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或嵌入式软件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软件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或嵌入式软件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鼓励软件企业提升资质,对新取得国家资质认定的企业,按照市专项补助资金1:1的比例实行奖励;软件产品取得认定证书的,每件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的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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