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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
宁党发(2014)18号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4/5/21 11:32:00 点击量: 61195

 

 

    (七)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44.加快人才培育和引进。

    财政安排17000万元专项资金

    整合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公寓建设和各类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公寓建设、人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青年企业家培训等。

    (八)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县财政安排3900万元专项资金。

    45.鼓励企业上市。

    县财政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

    对拟上市企业确定上市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工商部门认定,给予20万元补助;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后,给予50万元补助,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得到受理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全县前三家上市企业再分别给予100万元特别奖励;对实现借“壳”上市并把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县的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进入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因企业股改、规范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因素所缴纳税款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46.鼓励发展股权投资。对在本县新登记注册的并经相关部门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企业,按注册资金(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以银行到账单为准)扣除中央、市财政性资金的50%和县财政性出资额的100%后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其从获利年度起(若工商登记年度起三年内均无盈利,则以工商登记年度起第三年起算)前三年按其缴纳税款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叭奖励,后两年按其缴纳税款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70%奖励。

    47.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县财政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

    对服务小企业贡献突出、当年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奖励;对经营3年以上且当年考评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3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奖励。

    48.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

    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

    对新成立的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达到0.7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自2014年起(日均担保余额达到注册资金2倍以上)三年内,第一年按其缴纳税款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60%奖励,第二、三年按其缴纳税款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给予50%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当年的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超过上年的给予当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0.5%的补助;对当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比上年新增部分再给予0.5%的补助;国有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我县企业提供担保的,按市级有关规定给予日均担保责任余额配套补助。鼓励拓展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解决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补助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资金。支持发展民间借贷登记中心。鼓励民营资本融资租赁业发展。

    49.加强风险应对。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风险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积极应对企业风险,及时处置和维护企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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