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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社局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象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 17:16:00 点击量: 18366

 

    五、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报条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介绍成功,且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

 

    (二)补贴标准。本县户籍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每人100元;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每人50元。

 

    (三)申报材料

 

    1、《象山县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附表9);

 

    2、《象山县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附表10);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保存好由全市职业介绍信息系统统一开具的职业介绍信存根,加盖职介专用章,以备抽查。

 

    (四)申报地点。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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