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13]66号)精神,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申报便捷、程序规范、审核到位,现就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就业登记;
2、至申报年度,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在我县履行缴费义务;
3、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含1.5%)。
(三)补贴标准。失业保险补贴额度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的50%。1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失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向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报,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通过“宁波市就业与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的中小微企业参保人数、减员人数和减员比例进行查询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象山县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天。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办理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象山县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表2);
3.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中小微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最大减员人数,按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1.5%后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3、失业保险补贴与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
4、各类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失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级统筹区中小微企业新招失效
- 宁波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失效
- 慈溪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失效
- 宁波市新落户软件企业提升规模失效
- 象山县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失效
- 慈溪市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失效
- 宁海县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失效
- 余姚市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失效
- 宁波市高校毕业(学)生职业技失效
- 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失效
- 宁波市高校毕业(学)生高技能失效
- 余姚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失效
- 余姚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失效
- 宁波市高校毕业(学)生就业技失效
- 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社会保失效
- 宁波市3315电商个人计划资失效
- 江东区新城杯创新项目资助失效
- 江东区新城杯创业项目资助失效
- 宁波市3315电商团队计划资失效
- 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资助失效
- 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资助失效
- 高新区新引进电子商务平台型企失效
- 高新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开失效
- 奉化市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失效
- 宁波市大学生网络创业资助失效
-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资助失效
- 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效
-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资助失效
- 奉化市引进高端创业团队“凤麓失效
- 宁波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失效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失效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失效
- 企业员工工伤一次性伤残资助失效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北仑申报中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海曙申报中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江东申报中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科技服务体申报中
- 宁波市院士工作站资助申报中
- 国家星火计划备选项目(重点项申报中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申报中
- 余姚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申报中
- 宁波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申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