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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12年慈溪市鼓励工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 慈政办发〔2012〕43号
发布于 2012/8/31 2:11:40 点击量: 12754

    
    五、加快“两化”融合和企业素质提升
  (十二)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工业生产过程自动化,企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网络化,产品流通和市场电子化,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中应用信息化技术并列入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的项目,验收通过后,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
  (十三)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对当年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鼓励软件企业和信息服务企业上规模,对当年服务性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的,按业务收入给予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四)设立300万元工业设计专项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引进市外知名设计机构落户本市,对新落户、新设立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工业设计机构,办公用房租金经审核按70%进行补助;鼓励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慈营业所产生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进行奖励;对设计年收入超200万元以上的,每增长1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最高奖励60万元。
  (十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加快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安排2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势企业总裁(总经理)和外贸人才培训,对行业协会组织的企业培训,给予一定补助。安排250万元资金,鼓励企业借助管理咨询机构提升管理素质,对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管理咨询费用总额按最高不超过30%给予补助。鼓励信息服务企业为我市企业开展信息化培训,对培训人数超过100人的每次给予1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万元。
  (十六)强化工业行业协会管理和建设。对新组建省(宁波市)级、本市级工业行业协会,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5万元;对行业协会牵头获得国家级区域品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七)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对当年达到国家级、省级和宁波市级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年内新进平台企业经联合验收合格,给予每家企业奖励1000元。
  (十八)安排150万元资金,用于2012年中国慈溪家电博览会。

  六、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十九)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达到要求,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二十)对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
  (二十一)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审计费补助;对新认定的本市级科技型企业和宁波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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