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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海县委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于 2012/9/22 4:23:03 点击量: 16905

七、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平台建设
41、加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建成集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孵化、产品研发、科技培训、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人才创业创新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业平台。设立种子资金,对进入县科技创业中心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孵化企业,给予孵化支持。加强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设备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其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新获得国家认可实验室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检测中心,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42、加强科技服务工作。加强科技型企业家培养和创新型专业人才培育,每年安排科技培训经费2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专家联谊会、网上技术市场、大型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开展工作。鼓励企业和个人实施网上技术市场难题招标,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
43、加大力度扶持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两化融合”。对经营管理信息化、研发设计信息化、制造过程与装备信息化、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按软性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列入市级信息化重点项目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
44、扶持软件产业发展。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县软件及其相关产业发展。
45.鼓励企业加强工业设计。设立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设计评比活动、设计成果应用示范企业的培育、产业对接项目扶持、国内外重点设计企业(机构)引进、产业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软课题研究等方面。
46、加强企业管理和人才培训。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2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企业经营者康健工程、经济服务部门人员知识更新三大工程,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财会人员、行业协会专业技术等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人才的素质。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实施“创二代”培育工程;对企业建立高校大学生实习基地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宁海籍企业员工,可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享受“公租房”或人才公寓的政策。
47、设立工业企业风险专项资金和应急周转金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工业企业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工业企业风险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
48、开展乡镇(街道)工业经济工作绩效考评。对考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49、切实加强服务企业工作。建立健全县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和“服务企业、服务基层”长效机制,推动8718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宁海县子平台的全面实施。为融资担保需要,在符合规划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审批,允许工业企业分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50、加强协调配合。县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环保、统计、安监、商务、招商、国税、工商、检验检疫、质监、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县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八、附则
享受本意见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必须是宁波市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和允许发展类,涉及限制和禁止类的企业和项目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当年有严重侵权、涉税犯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保污染事件以及未达到节能减排要求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除本意见明确规定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县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就高兑现。列入上级补助的项目不重复补助,就高兑现或按上级确定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本意见中的地方财政贡献特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本县留成部分。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本意见政策兑现项目由企业申报,县财政局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适时兑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招商中心、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0〕42号)、《关于保增长促转型推进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27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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