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慈溪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 9:52:00 点击量: 35414

 

 

 

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落实市委创新驱动战略部署,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全力打造慈溪经济“升级版”,根据《慈溪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慈党〔2013〕18号)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新兴产业跨越发展

 

  (一)设立3000万元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新兴产业培育,推动新兴产业投资,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1.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对列入我市新兴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的项目,其设备(技术)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2.大力鼓励本地装备企业发展。对经认定为国内、省内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投资项目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整机设备,在原投资(技改)奖励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奖励。

 

  同一主体享受以上1、2的投资奖励(补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3.培育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对首次在本市新办的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经认定,从投产销售之月起,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4.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列入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810实力工程”企业,在上级奖励期限内按其上年度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环比增长50%以上部分给予奖励。开展市、镇两级新兴产业培育行动,对列入市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且当年度销售达到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高于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10万元;高于20个点以上的,奖励20万元。(已享受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奖励的企业除外)

 

  5.实施高成长培育工程。对宁波市高成长企业通过当年度考核的,在上级奖励期限内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度环比增长20%以上部分给予奖励。

 

  6.重点培育医疗器械行业。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对医疗器械行业的政策扶持。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要闻
相关政策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