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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 9:52:00 点击量: 35422

  

  五、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设立250万元管理咨询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咨询项目,借助管理咨询机构提升管理水平。

 

  1.鼓励企业管理质量提升。列入年度管理咨询项目计划,且咨询费投入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咨询费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设立400万元企业提升专项资金,引导企业提升综合实力,推动我市产业业态优化升级。

 

  1.引导企业提档升级。对“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以企业转化前一年为基数,连续3年内对超过基数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三)设立350万元新产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新产品首购首用,拓展新兴产业链。

 

  1.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在经认定的试点企业扶持期限内,凡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采购试点企业新产品用于生产、研发的,对采购企业给予其采购额的5%-20%风险补偿。

 

  (四)设立25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本条政策实施至2014年年底)

 

  1.鼓励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服务机构帮助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服务给予一定的补助;继续安排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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