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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 9:52:00 点击量: 3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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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一)设立700万元参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境外参展,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1.鼓励企业境外参展。对企业参加市有关部门认定并组织的境外展会和境内国际性涉外展会(含广交会场外馆、网上广交会)给予展位费全额或部分补助。

 

  (二)设立1000万元信保专项资金,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促进贸易安全。

 

  1.支持企业出口信保和贸易维权。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额超过100万美元(含)的,按投保费的15%给予补贴,投保额超过500万美元(含)的,按投保费的20%给予补贴;安排200万元资金对政府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联保平台参保企业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公平贸易维权,对参加“两反一保”等涉外贸易诉讼的企业,按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贴。

 

  (三)设立1000万元进出口奖励专项资金,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积极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当年度自营进口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自营进口平均增幅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自营进口5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自营进口平均增幅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进口符合《宁波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和重要装备,且其进口额达到50万美元(含)的企业,按进口额每美元给予0.02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全市出口前100名重点企业,且出口增幅达到全市出口平均增幅的,对其出口额超过上年基数部分每100万美元给予0.5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自营进出口在5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对其当年实缴的水利建设基金,经地税部门审批给予减征。

 

  2.支持外贸平台建设。支持流通型重点外贸企业开展网上一站式外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贸易供应链管理,对列入市招商局年度内平台扶持和贸易供应链管理项目计划的企业,按其当年系统建设等相关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对各级出口基地建设、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

 

  3.鼓励开展进出口业务。鼓励市外企业来慈注册落户开展进出口业务,对当年进出口业绩达到500万美元(含)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设立慈溪市出口质量奖,对获奖外贸企业予以表彰;对当年度自营出口、自营进口十强企业予以表彰。

 

  4.积极推动企业境外并购。对出口企业当年成功收购境外品牌的,同一品牌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四)设立350万元“走出去”专项资金,积极鼓励企业境外投资,拓宽对外合作渠道。

 

  1.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对经批准在境外以新设、增资等方式开展生产加工、贸易中心、研发设计、并购、资源开发的企业,中方总投资达到50万美元(含)的,每美元给予0.08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鼓励企业对外承包项目。对企业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成套设备输出权、援外项目实施资格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获权企业当年实施完成的境外承包工程(含分包)经营额,每美元给予0.03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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