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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府办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
浙政办发(2012)47号号
发布于 2012/5/17 5:11:26 点击量: 58587


    二、引导小微企业提升发展

  (三)优化小微企业行业结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改造提升,发展技术先进、附加值高、节能环保、清洁安全的先进制造业。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产品特色明显、协作配套型的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发展工业设计、金融、信息、会展、科技、教育培训、现代物流、建筑设计、工程建设咨询等生产服务型小微企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便民商业、文化创意、旅游交通、体育卫生等提升生活品质的生活服务型小微企业。支持农业专业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鼓励发展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小微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向精深加工发展。

  (四)鼓励“专精特新”发展。引导小微企业从低价格、数量型的粗放式发展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高附加值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引导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或“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以更新的产品、更专业有效的服务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引导制造企业改善工艺和装备,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卫生、环保、能耗、可靠性等标准,提高产品品质。引导服务企业提升服务队伍素质,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强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服务品质和竞争力。

  (五)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引导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物流、营销、计量、财务、人力资源等基础管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精益化管理模式。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应用,推进从单项业务向多业务综合集成转变,从企业信息应用向业务流程优化再造转变。支持企业独立或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小微企业创业者和经营者全面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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