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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府办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
浙政办发(2012)47号号
发布于 2012/5/17 5:11:26 点击量: 58577


    三、引导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六)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科技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实施产业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主导并吸引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参与,进行合作创新与协同创新。支持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克行业关键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并做大做强研发机构,实现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率先突破。

  (七)大力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把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当前发展的重点,实施初创期的创业服务支持与创业资金政策支持的结合,促进我省民营资本、民间资金、创业资金与科技成果、专利及创业人才的成功对接,创办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创办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吸引国内外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我省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现有大中型企业孵化、派生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传统型小微企业加快向科技型企业转变,支持现有科技型小微企业增强科技产业优势。不断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全省小微企业中的比重。

  (八)重点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按照“分类指导、市场驱动、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突出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以本地生产、生活服务需求为基础,有重点地培育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网络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小微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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