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问题
(一)申报对象
符合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失业保险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就业登记;
2、至申报年度,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在我市履行缴费义务;
3、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含1.5%)。
中小微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最大减员人数,按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1.5%后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三)补贴标准及享受期限
失业保险补贴额度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的50%。1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报材料
1、《余姚市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由其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把补贴资金划入申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六)申报时间
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申报年度次年的1月至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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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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