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余姚市人社局关于贯彻余政发〔2013〕6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余人社(2013)131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 发布于 2014/1/10 13:46:00 点击量: 40559

 

 

  三、关于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问题

 

  (一)申报对象

 

  符合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失业保险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就业登记;

 

  2、至申报年度,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在我市履行缴费义务;

 

  3、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含1.5%)。

 

  中小微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最大减员人数,按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1.5%后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三)补贴标准及享受期限

 

  失业保险补贴额度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的50%。1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报材料

 

  1、《余姚市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由其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把补贴资金划入申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六)申报时间

 

  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申报年度次年的1月至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