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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社局关于贯彻余政发〔2013〕6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余人社(2013)131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 发布于 2014/1/10 13:46:00 点击量: 40558

 

  六、关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问题

 

  (一)补贴条件及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且从事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3类人员:①女40周岁至50周岁,男50周岁至60周岁人员;②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③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中的劳动力,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挂靠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确定。

 

  (三)补贴享受期限及享受月份核定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除首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第60个月)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在可享受年龄段内已按规定足额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后,不得再重复享受。

 

  2、享受月份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相一致的月份确定,实行先缴后补,按月发放。

 

  (四)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余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9);

 

  2、《余姚市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10);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劳动力还需提供《余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中的劳动力还需提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认定证明,如劳动者与患者不在同一户口簿中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或所在社区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享受条件后,可随带所需资料向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由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社会保险补贴直接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七、其他

 

  (一)新创办创业实体是指创业者首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网店。

 

  新创办企业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首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中小微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三)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中的劳动力是指需赡养患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人员的直系家属。

 

  (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多头享受。

 

  失业保险补贴与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各类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失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

 

  (五)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各支出项目的经费使用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原则。各级各类经办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受理认真审核,不得擅开政策口子。用于支出的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六)各级各部门要为贯彻落实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各项政策做好谋划,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我市促进就业政策。

 

  (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做好每年一次补贴享受资格的认定工作,特别应做好因欠缴社会保险费而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走访和情况了解工作。认定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并将认定结果报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八)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先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中有关表格可在余姚市人力资源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www.rl.yy.gov.cn

 

  附件:

 

  1、《余姚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余姚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

 

  3、《余姚市创业带动就业企业招用本市户籍人员花名册》(附件3);

 

  4、《余姚市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

 

  5、《余姚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5);

 

  6、《余姚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6);

 

  7、《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7);

 

  8、《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8);

 

  9、《余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9);

 

  10、《余姚市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10)。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文件原文: 余人社〔2013〕131号.tif

 

 

    咨询电话: 627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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