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问题
(一)申报对象
招用本市户籍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1、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为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2年),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
2、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3、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时,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申报单位处于在职状态。
(三)补贴标准及享受期限
按企业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申报材料
1、《余姚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5);
2、《余姚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6);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5、《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所辖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毕业2年内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进行认定,经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把补贴资金划入申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六)申报时间
每半年申报1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30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级统筹区中小微企业新招失效
- 宁波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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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服务业“名企”培育试点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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