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社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 14:43: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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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13)22 号)精神,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申报便捷、程序规范、审核到位。现就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制定下列实施细则。
下列实施细则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有关规定与下列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下列细则为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发文。
(各种申报表格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hrs.gov.cn 资料下载栏目和宁海县就业网http://www.nhjyw.cn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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